南昌股权律师吴辛尽职调查的准备阶段应当注意7个问题
尽职调查又称审慎性调查,通常是指在收购兼并、股票或者债权发行与上市、资产转让、风险投资等事项,由委托人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按照其专业准则所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
简而言之,就是在企业与外部合作的时候,对企业内部以及合作方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调查,提前熟悉各方经营情况,是一种提前预防风险的机制。那么尽职调查前期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呢?小编整理了一些事项以供参考。
为了在确定的时间内有序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南昌股权律师吴辛表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准备:
1、了解委托人的交易目的
法律尽职调查只是为委托人进行决策提供一个思考的基础与前提,其本身不是最终目的。尽职调查最终还是为了具体的商业计划开展而服务的,因每个企业的商业计划不同,尽职调查的内容和方向重点也会不同。
例如资产收购主要针对资产为主要内容方向,股权收购的尽职调查则不同,在关注资产状况的同时,还要重点关注公司治理或者负债等方面的要求。律师在着手尽职调查之前可以与委托人通过书面形式(例如在委托协议中)确认尽职调查目的,了解委托人的交易目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1、理解收购意图,到底是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认购增资还是购买股权等。
2、领会收购战略,如阶段性收购完成后是否还有进一步收购控股权或注入上市公司的计划等。
3、认识目标公司,如其主营业务、行业地位、经营地域、股东背景等。
2、初步了解调查对象
了解调查对象的途径主要有两种:第一是通过委托人的介绍,但是委托人了解到的信息是有限的甚至是片面的,所以就催生了第二种方法:通过公开信息,这种方式信息来源比较多,可以从中筛查各类有用信息。
3、结合收购方案查阅和检索相关法律法规
律师了解收购方案后已经对目标公司经营业务有了一定的了解,接下来就是对目标公司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阅和检索,以便有针对性地实施尽职调查,并对其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专业的判断。再就是了解目标公司可能享有哪些优惠政策,为企业合作方向提供一个参考。最后再了解目标公司是否有外资准入方面的限制,比如产业指导限制、专项规定限制、资质取得限制等。
4、确定尽职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通常,目标公司和与目标公司有关联的方称为尽职调查对象,若目标公司有下属子公司,则全部子公司都应列入尽职调查对象,若下属子公司中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则应确定为现场调查的对象。对于尽职调查的范围的确定,如果是股权收购,尤其是目标公司的控股权,那么律师对目标公司的方方面面都要了解。5、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方案
在尽职调查准备阶段,律师应该制作一个初步计划与实施方案,通常包括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调查方法等内容。
6、拟定详细的尽职调查提纲
尽职调查提纲,实际上是尽职调查工作所围绕的所有活动的清单,尽职调查提纲中除应列明需要调查的项目详情外,还应备注相应的调查方式以及各调查事项的时间控制节点。
7、提供尽职调查清单(包括补充清单)
律师要向尽职调查对象提供详尽的有操作性的调查清单,以便于收集相关文件,就实际操作而言,为了防止调查对象对律师多次索要文件表示不满,在初步尽职调查文件清单中就应明确,本文件清单仅为初步尽职调查文件清单,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深入,还会不时根据项目的要求提交补充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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